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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能否按件收费 继承人不在限购范畴

2013年04月07日 09:52: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查看评论

  法院判决书过户“规避”高额公证费

  李女士的一位律师朋友给她支了一招儿:如果不做继承公证,还可以花几百块钱诉讼费,通过法院程序来办理,获得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带上房本、死亡证明等材料,就能够直接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了。

  “虽然法院也是按照标的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诉讼费,但可以通过低估房子价值的方式,让诉讼费降低。”律师朋友建议,李女士做原告,她弟做被告,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慢则一个月,快则两周。“他向我强调,通过这样操作,诉讼费不超过1000元。但我感觉,本来我们姐弟两个就没有异议的事情,为了获得一个法院的材料,两人还得上法院,太跌份了,最后也就没走这条路。”李女士说。没办法,李女士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开证明。最后交了三千多的继承公证费,才把所有的手续都办完。

  但上文提到的商先生则告诉记者,为了省高额公证费,他们家就是通过“自家人诉讼自家人”的方式,花了几百元拿到了法律判决书,完成了父亲房产的继承过户。

  继承公证收费方式合不合理?

  北京知名律师陈旭介绍,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房屋遗产继承必须进行公证才能在房管部门更名过户。而早在1998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即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据介绍,上述文件中所说的“2%”并不是商品房当下市值,而是评估价。评估价要比商品房市值低很多,但15年来,北京房价翻了十倍,评估价再低,基数也不小。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多家公证处一般在实际操作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商品房则按照评估价的2%收取。

  但对此,正在办理父亲房产继承公证手续的方先生和李女士一样提出质疑,“公证处实际上是依据我提供的整套材料,公证其具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既然公证的是权利,那和房子价值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房子是值50万元还是500万元,和我是否具有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收这么多钱?”

  对此,北京多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公证是一个有风险的事务,如果公证错了,公证处是要赔钱的。“从表面上看,我们只是盖了一个章,但是在这个背后,公证包括大量的调查,有些时候还需要亲自上门核实,只是市民看不见而已。”东二环附近某公证处的一位公证员表示。

  上述公证员还强调,虽然《公证法》里规定,其他机构要对公证机关的工作提供协助,但在现实工作中,大家对公证处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这让调查难度增大,风险也增大,公证费中有一部分进入了风险基金,以便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公证赔偿。”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楼市 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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