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已上涨10多倍而15年前出台的房屋继承公证费按房价评估值2%收取标准却一直未变———
“清明是个哀思故去亲友的时节,然而还有不少人要为家庭遗产的继承办理各种复杂的手续,其中包括房产继承。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的高额房产继承公证费也成了不少市民绕不开的槛儿。按1998年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规定,继承公证费按房屋评估值2%收取,而如今15年过去了,北京房价相比当年已上涨了10多倍。不少市民认为,应改变房屋继承公证收费模式和标准,参照办理房产证按件收取模式收费。”
人没了,房还在。但家人要顺利继承却不容易,中间还要掏一笔不菲的继承公证费,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不少市民感叹,房产继承公证,是否可以像办房产证那样按件收取,而不是目前的按房屋价值的比例来收取。
继承房产公证费少则上千多则上万
李女士母亲去年底过世了,给她在劲松二区(小区网论坛)留下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产。但李女士想要继承母亲的这点遗产却费了不少劲儿。拿着母亲的房本,李女士去朝阳房管局咨询如何过户,得到的答复是要先去做继承公证。
到朝阳区某公证处,李女士一打听,“要拿老人的死亡证明、本人的户口本、房本等,开一系列的证明材料。”而更让李女士不舒服的是,继承公证要收一笔不小的继承公证费。“母亲的房子是公房,要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继承公证费,6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要3600元。”
李女士不理解,“公证处让我提供的一系列材料全是我自己去办理,缘何收费还这样高?”原来,公证处告知她,李女士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除了她和她母亲的母女关系,还要其他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李女士得去她母亲原单位开人事证明,其中包括她外公、外婆、父亲已去世。由于李女士还有一个弟弟,她还得拉着弟弟去公证处签字,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让她更难以理解的是,收了高额公证费的公证处还要求她保证,所有材料、陈述都是如实,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李女士承担。
“如果所有的这些盖章、核查都是公证处去完成,因为调查付出了劳动,收我的钱我还心理平衡一些。”李女士说。而家住东三环的商先生听说了李女士的事后则表示,“她这费用花得算少的,我当时要继承我父亲的商品房,因为地处市中心,房价较高,按规定,商品房要按评估值的2%收取,算下来,公证费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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