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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广东出台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以下简称“粤五条”)。有媒体在报道时分析说,这个版本的地方细则与“国五条”对二手房出售计征20%所得税的规定相比,存在不少“漏洞”,同时在其他问题上的限定也相对模糊。
舆论期待的地方版“国五条”,公众终于看到了广东版本。但从舆论反应来看,悲观者多,乐观者少。只有少数几个观察人士认为广东版新五条措词严厉,有不少亮点。更多观察人士则指出,“粤五条”缺乏新意,实质内容不多,关键问题表述模糊;不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而且会让房价下行希望落空。从网上的反应看,网友们的吐槽又“粗”又“戏”。
客观地说,“粤五条”有一些亮点,释放一些积极信号。同时,也释放出一些不好的信号。比如,应该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房贷如何量化,个税如何征收,房产税何时试点等关键性内容,在“粤五条”中都没有出现。可能在一些人看来,“粤五条”没有明确的内容会在各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地方细则中进行明确,但笔者认为,“粤五条”不该如此模糊,这给市场传递的信号是,省级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不大,而且不排除也会影响到广东各城市的调控决心。
显然,国家层面出台的楼市政策,称之为“宏观调控”是比较准确的,而包括省级政府在内的地方政府出台的楼市政策,准确地说应该是“微观调控”,越精细越好。如果国家政策“宏观”,地方政策也“宏观”,楼市调控必然是空对空,漏洞百出,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警示什么呢?一是每一级政府出台的调控政策或细则,都应该把该明确的内容明确,不能推给下一级政府。二是省级政府出台的政策不明确,只能由各个具体城市自己来明确,那么,其结果就是各个城市自己调控自己“自己割自己肉”自然不忍心下手;三是一级一级向下推,有可能导致政策力度不断减弱。
笔者有一个建议是,每个地方的楼市调控政策都由上级政府部门来制定。这样操作的好处显而易见,不仅避免了各地“自己调控自己”,有利于实现调控目标;而且,上级政府制定的调控任务更为公正客观,这是因为,上级政府视野更为宽阔,制定调控政策时也没有直接利益冲突。
从可行性上来说,上级政府部门为下级政府制定调控目标与任务,也有可操作性。因为各地的居民收入水平、房价水平、土地出让情况等,这些信息基本上都是公开的,或者说,上级决策部门应该完全掌握。那么,上级决策部门根据已经掌握的数据为下级政府制定操作细则,是完全切实可行的。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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