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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按揭贷款断供、抵押贷款逾期……

今年前两月市区 上百套房源被拍卖

2013年02月21日 09:31:15 来源:温州商报 查看评论

  2月5日,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市区国正大厦的11套房源进行公开拍卖,2月7日,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温州汇丰拍卖有限公司等拍卖行,联合对市区的大自然家园、南塘住宅区等小区的20多套住宅进行集中拍卖。由于受民间借贷纠纷、银行按揭贷款断供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市区又有上百套房源通过司法程序被强制拍卖。

  上百套房源被公开拍卖

  记者初步统计,今年1份至今,市区共有上百套房源出现在各大拍卖行的拍卖公告上,其中,受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子已经达近百套,共30余场次。这些房源包括上陡门住宅区、桥儿头住宅区等房龄较长的老房子,也有如中瑞曼哈顿、府东家园、百好花园等一些高端住宅区房源,以及同人花园、云中花园、方正组团、双桂小区、嘉和花园、绿洲花园等房源。接下来,温州拍卖行、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温州华大拍卖有限公司等拍卖行还将分别对市区的20多套住宅进行公开拍卖,最近的一次是2月22日,另一场是2月26日(详见相关链接)。有意在拍卖市场淘得好房的市民,不妨多留意最近的拍卖信息。但要参与拍卖活动,应当通过公示的公告,看好房屋的地段、价格,同时还要考量房屋周边的交通、环境、质量问题,各种手续环节要弄清楚后再谨慎出手。

  据了解,由于这些拍卖房源的销售价格一般比市场上同类型的房源要便宜10%-15%。如果一次、二次流拍后,起拍价还有10%-15%的降价空间。而且这些通过司法拍卖的房源,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有条件的市民还可购买多套。颇具性价比优势的拍卖房源也自然成了不少市民投资置业的新选择。

  银行断供和民间借贷仍是主因

  “拍卖房屋的信息增多,最主要的原因是法院受理的案例有所增多。”市区某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拍卖的房源来源,大多是财产纠纷、民事案件中被法院裁定需要处理的资产,这些案件需拍卖的财产、物件,大多会在年底或年初由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示,然后拍卖。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所有被拍卖的房产大都属于拍卖行受法院委托的房源,另有小部分属于自然人和法人委托拍卖的房源,大多数房源由于受到金融风波影响,一些有抵押贷款的房东出现了银行还款困难,被银行告上法院,房子被查封;另一些房源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房产。

  据了解,受“老高”事件的影响,导致了一些原先利用银行抵押房产的方式获取资金并在民间放“高利贷”的人,本息无归。同时,市区部分区域房价降幅较大,有些区域甚至降幅达到40%以上,导致了很多原先放在银行抵押的房子出现了资不抵债的现象,房东只好放弃这套房子,让银行拿去拍卖。商报记者朱建波

  >>>相关链接

  市区近期将要被拍卖的部分房产

  2月22日

  ●云中花园15幢,建筑面积235.01㎡,土地使用权面积54.52㎡,起拍价390万元;

  ●方正组团4幢,建筑面积54.09㎡,土地面积8.71㎡,非居住,起拍价100万元。

  ●洪殿南路,建筑面积275.22㎡,另有违章建筑面积63.96㎡,带租拍卖,租期至2013年5月份,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252万元;

  ●南塘住宅区4组团,建筑面积约151.12㎡(拆迁安置房),起拍价255万元。

  ●龙苑花苑5-2幢,建筑面积183.84㎡,起拍价170万元;

  ●裕华公寓4幢,建筑面积24.51㎡,土地使用权面积3.36㎡,起拍价21万元;

  ●南塘住宅区5组团,建筑面积105㎡,土地使用权面积6.63㎡,起拍价238万元;

  ●桥儿头迎春15幢,建筑面积129㎡,土地使用权面积21.6㎡,起拍价160万元;

  ●文景花苑3幢,建筑面积94.85㎡,起拍价170万元;

  2月26日

  ●黄龙住宅区明月组团5幢,建筑面积约90.78㎡,起拍价110万元;

  ●康乐大厦6幢,建筑面积约68.92㎡,起拍价100万元;

  ●凯鸿大厦,建筑面积约123.12㎡,起拍价270万元;

  ●凯鸿大厦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34.43㎡,起拍价17万元;

  ●荷花大厦2幢,建筑面积约81.6㎡,起拍价170万元;

  ●垟儿路57号4幢,建筑面积约45.46㎡,起拍价45万元;

  ●南方大厦,建筑面积约169.18㎡,起拍价380万元;

  ●博林大厦1幢(非居住),建筑面积约23.95㎡,已出租,起拍价80万元;

  ●怡鑫园1-3幢地下室车位,建筑面积约37.67㎡,起拍价14万元;

  ●凯裕花园6幢,建筑面积约153.8㎡,起拍价320万元;

  ●凯裕花园地下室号车位,建筑面积约42.74㎡,起拍价11万元。

  >>>延伸阅读

  贷款未还银行

  可以拍卖抵押房产

  针对一些抵押在银行的房子因贷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房子被查封甚至被法院强制拍卖的做法,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周正平律师认为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担保人也应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据悉,银行可以对到期未还清抵押贷款的房产进行多次拍卖,但最多不得超过三次。在每次拍卖过程中,借款人可优先拍卖。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温州 拍卖房
转发到:温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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