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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瓯海两处地块 被“联合体”竞得

2012年11月14日 09:23:18 来源:温州晚报 查看评论

  11月2日,我市有两处地块的使用权被成功挂牌出让。这两处地块分别是位于鹿城区江滨西路徐衙社区的温州市旧城C-03a号地块及瓯海中心区的中心单元A-04地块,均为两区的中心地带。记者注意到,此次拍卖的买受方均以联合体的形式出现。

  江滨西路的C-03a号地块6192.65平方米,以1.23亿元的价格成交,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瓯海中心区的A-04地块的面积23414.59平方米,以4.6551亿元的价格成交,土地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和住宿餐饮用地等功能。

  温州天浩置业总经理陈鸿介绍,此次土地拍卖出现以多位自然人合伙,或依靠有实力的品牌置业公司中梁地产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合资投资土地市场的行为,是向市场发出两个讯息:一是政府土地拍卖的门槛越来越低;二是温州的民间资本雄厚。联合体的出现势必是将民间资本的投资秩序引向正轨。

  雄厚的民间资本可以依附像中梁这样有良好的开发经验、营销实力及客户口碑的团队,提高资本的有效使用率并降低个人投资开发的风险,同时这也给地产公司注入了新血液、新资本,达到共赢的目的。

  其次这样的投资方式一旦被市场认可受到普及,近期虽无太大的市场反应但远期必将影响楼市。与此次拍卖成功的瓯海中心区A-04地块相邻的便是华鸿·中央城,与其相比,此次拍卖成交的楼面均价降低了30%左右。长此以往,这样低的成交价将引导房价走向合理与理性。

  然而,朗兆房产专业机构的叶维坚则认为这只是开发主体的行为。此次拍卖的两处地块的面积不大,投标所设立的准入门槛较低,所以出现了以多名自然人合资投标的联合体或依附房地产公司组成联合体的现象。这种情况,开发主体通常会以项目为中心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来进行开发,这个项目开发完毕,如果没有后续项目开发,项目公司就进行清算关闭。只是开发主体的表现形式,对整个市场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吴悦/文余日迁/摄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温州 楼市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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