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市场规律”
像这样一个原本就未设时间表的行政命令,其执行的效率和彻底性自然较难得到保证。更何况,在央企盈利面临巨大压力甚至需要“止血”的当前时期,很难期望国资委对落后的央企施加多大压力。
去年2月邵宁就已表示,央企介入房地产业有非常复杂的历史原因,退出也不能一蹴而就。邵宁举例说,一些中央企业尤其是独立工矿区,职工宿舍是自己建、自己维修、自己管理,这样的企业要真正退出房地产就需要一个过程;还有一些企业,比如原先在城市中心,现在要搬到开发区,原先占的地通过房地产项目开发收入来安置职工,也需要把这个项目做完才能退出。
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央企退出房地产较为缓慢有其自身的原因,一方面央企房地产业务分布在不同板块中,统一退出时内部协调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处于调控中,行业整体景气程度下降,导致接盘者寥寥,也增加了央企退出房地产的难度。他认为,在当前不应该用行政手段强制央企退出房地产,而应该遵循市场规律,让抛盘和接盘者能够自由选择。
据本报了解,国资委对“退房令”并未放弃,只是目前更强调“遵从市场规律”。
一名接近国资委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形式不止一种,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有序退出;公开转让不是说转就能转的,要遵从市场规律,一方面价格要合适,否则可能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得有企业愿意接手,否则容易演变成政府部门“拉郎配”。
熊焰也认为,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应更多地遵循市场规律,而非行政命令。央企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安排退出时机。当前把握的重要原则是,房地产非主业央企不再有新增的地产项目。
而据熟悉央企经营状况的人士称,当前国企利润的下滑,央企持有的优质物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主业的不足,这也是央企“退房”步伐实质性减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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