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方米的有效开发建筑面积。而代万馨公司补建一期人防工程建安成本的2000万元,并未反映在合同价款中。
此外,李磊还指出,承接项目时土地使用年限也有超过7年的缩水,原项目规划方案存有瑕疵等问题和风险。关于房价,他举例称,距离该地块最近的可对比项目——中信城[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2008年金融危机时房屋售价在12000至14000元/平方米左右。但时至今日,凯迪·尚府和中信[简介最新动态]城的价格都飙升至40000元/平方米以上。“这在当时是无法预料的。”李磊说。
关于一审判决书中所提到的未经评估,李磊也提出不同意见。万馨公司在出售二期土地前,委托了有合法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价格均不足1.2亿元;但被一审法院以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程序为理由拒绝采信。李大钢向本报记者证实,万馨公司曾先后找过两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但原股东也不认可北京市纪委后来所聘请的机构。李磊称其没有评估资格,也没有进场实际勘察,不了解项目情况。并且李磊认为,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万馨公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根本不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
一审判决后,万禾公司原股东杨要文等四人将合同纠纷案递交至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进行法律专家鉴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平、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副会长陈甦、副会长赵旭东等五位法学专家,在2011年12月13日出据了《法律咨询意见书》。
该意见书中指出,新兴公司与万馨公司土地纠纷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涉案土地使用权在《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前,登记在万馨公司名下,属于万馨公司的法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国有资产。万馨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有效。涉案土地的转让不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审批、评估等手续。一审判决判令杨要文等四人承担赔偿义务,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一审判决对于本案诉讼时效的计算存在问题。从而全面否定了一审判决。
双方的争斗不止在法庭之内,“看不见的硝烟”更存在于法庭之外。那辉等十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在全国两会联名提出“关于稳定生效裁决,依法维护交易秩序的建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询,对此案一审判决提出质疑。
据了解,姚尔强曾向北京市纪委实名举报万馨公司涉嫌贱卖土地致国资流失。万禾公司四名原股东也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北京市纪委有关人士涉嫌利用公权干预司法为个人谋利的问题。举报信上称“本案判决后最大的利益获得者是正在另案抢夺万馨公司60%民营股权,并已初步得逞的民营环球公司控股股东姚尔强”。这封举报信上还称姚尔强是抢夺他人财产的资产“碰瓷”者;并且称相关官员名为保护国有资产,实为替私人资本抢夺。但截至本报记者发稿前,举报信还没有收到任何一个部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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