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宝坻锦绣香江小区业主杜先生告诉记者,在与开发商二审的案件开庭后,开发商不承认业主所描述的小区断水断电、不通煤气、暖气不达标等问题,并态度强硬的拒绝接受法庭调解。
杜先生是锦绣香江郁金香园12号楼1门的业主,去年开发商以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他告上法庭,10月19日在宝坻法院开庭审理时,杜先生败诉,被判缴纳两年物业费、滞纳金、违约金,共计4千余元。不服审判的杜先生将状纸递交天津一中院,此案3月21日开庭(详见本网3月20日报道)。
杜先生昨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开庭时,法官问自己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我表示只要对方肯承认错误,拿出整改时间表,并对自己进行相应的赔偿,我就愿意接受调解。可在开庭后的两天时间里,杜先生从法院处了解到开发商并无调解意愿。“开完庭,我两次找法官了解对方的态度,得知他们仍旧不肯承认小区存在的问题后,我决定不再调解,等待法官的公正宣判。”本想尽快“息事宁人”的杜先生对开发商的做法感到十分气愤。
杜先生说,庭审时,他出示了小区断水断电、不通煤气等问题的业主联合签名、暖气不达标证明书及反映小区环境脏乱等照片,对方不仅对照片所拍摄内容全部否认,还对断水断电及不通煤气辩解为,“全部转包出去了。”
“他们什么证据都没有出示,只是拿着楼外景展示的材料,在法庭上对我的说法一一进行辩解和否定。对方律师说我提供的联合签名还有待落实,暖气不达标是第三方的责任,不通煤气是煤气公司的责任等等,完全是一派胡言。”
杜先生还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录音材料,“是小区停水时我们业主轮流给物业打电话的录音,我们5个人同时打了5个电话,结果物业竟然告诉了我们5种说法,有说是因为自来水公司问题的,有说是管道冻住了,还有的说正在维修,但细问对方又说不出是哪里坏了。简直太可笑了。”
记者通过翻看《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得知,其中有一条规定为,“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或转委托给第三方。”由此可以判断,开发商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完全不合理。
此案目前还未宣判。本网将对业主维权进行持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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