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昆阳镇王先生通过法院拍卖,竞拍到一间房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时间已过去一年半,尽管拥有齐全的房屋过户手续,他却无法入住这间房子。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0年9月14日,王先生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委托举行的一场拍卖会上,以115万元拍得一间5层落地房。房子位于该县昆阳镇利民路26号,地段不错。
不过,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注明,这间房子尚未腾空。但王先生并不担心,他认为法院出面拍卖,房子很快就会腾空的。
没想到,拍下房子后第4天,一个小麻烦来了。
当天,王先生兴冲冲地去看房子,打算初步拟定装修方案。不料,一楼原先的铁拉门被拆走,二楼的防盗窗也被拆掉,只剩下木框玻璃门窗。
看到眼前这一幕,王先生很生气。他马上向法院反映,要求出面解决,并提出缓交10万元拍卖款作为房屋损失担保金。法院表示,拍卖款按规定必须在一周内付清,门窗的事情会给予解决的。
最终,王先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缴了全部拍卖款。由于担心夜长梦多,他打算尽快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早日搬进房子。不料,此时他才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原房主可以有6个月的“自动腾退期”。
“再等6个月,就意味着多付半年利息。”王先生对此有些懊恼。他竞拍这间房子,是为了置换现在居住环境较差的住房。由于夫妻俩都是上班族,买房子的135万元,包括拍卖手续费以及房屋过户费等,大部分是东借西凑的。
为尽快置换房屋,减少利息损失,王先生私下找人与原房主沟通,愿意贴补上万元钱,希望对方早日搬离。但原房主不同意,称有事找法院去。
转眼6个月过去了,王先生要求法院督促对方腾空房屋。法院表示,为避免今后出现房产纠纷,最好不要强制执行,还是再做做对方思想工作。然而,3个月后,原房主虽然搬出去了,但他的老母亲却住在了里面。
这下,王先生不同意了。他称,既然房屋腾空不了,那就把房子收回去吧。不过,法院已经拍卖的房子,是不好再收回去的。
2011年10月25日,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带着救护车等设施,劝退老人,强制腾空了房子,当天把钥匙交给了王先生。尽管这把钥匙迟来了一年时间,但王先生依然很高兴,毕竟可以入住“新房子”了。
不料,一个星期后,原房主的老母亲执意要搬进这间房子,双方为此发生了一场纠纷。老人为什么要这么做,事情后来怎么处理呢?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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