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冠名一事,暨南大学在5月20日曾作出以下回应:
一、学校为了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自复办以来多方筹措办学经费,得到了校董、校友和社会热心人士的关心与支持。
二、2006年11月17日,我校百年校庆前,学校与富力集团签订协议,成立富力奖教学基金,富力地产向暨南大学捐赠人民币1400万元,这是我校百年校庆获得的最大额度捐赠。为铭记富力义举,激励后学,谨将教学楼冠名为“富力教学大楼”。
三、按照暨南大学捐款规定,参照其他高校惯例,捐款占到该建筑物造价一定比例可以获得冠名权。
四、学校热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继续支持暨南大学的建设与发展。
国内状况 企业冠名成高校筹资重要途径实际上,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发展壮大确实遭遇到了瓶颈,多数高校发展因缺少资金而滞后,而高校的吸金能力,也渐渐成为高校实力的新标杆。
“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中国高校目前缺少资金是实情,这也是为何国务院在2004年取消教育部对于企业冠名学校审批权的原因。”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李灵格表示,不仅仅学校缺少资金支持,二级学院发展同样缺少资金。“学校每年拨款给二级学院,仅能够维持二级学院教师课时费、科研活动经费,学生社团建设和教师奖金还需要另筹资金。”
而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不仅仅暨南大学、清华大学被冠名,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都存在冠名情况。“企业冠名已经成为高校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浙江省高等教育研究会理事马平蔚坦言。
教育部 企业冠名符合规定 最好征求师生意见日前,新快报记者致电教育部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高校接受企业捐资冠名一事,教育部已经表态:允许企业和个人捐资,但高校接受捐资冠名前应该充分考虑学生和教师意见,进行广泛听证。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教育部在2004年前具有审批企业捐资冠名学校的权力,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教育部这项审批权限,所以目前高校建筑命名企业行为,教育部均无法干预。
续梅表示,依据《捐赠法》规定,捐赠方可以享受一些捐赠工程、项目的命名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