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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可申租人才公寓

2011年06月02日 10:18:57来源:温州都市报责任编辑:李茜茜字体:【大】【中】【小】
简介: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房管局昨天联合发布了关于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聚英家园”人才公寓的公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市区无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9日。

    此次申报租赁房源位于“聚英家园”人才公寓第一期,共10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120~140平方米。原则上每套安排6人租住。

    租金实施政府定价,按低于同期该地段租赁市场租金价格的原则核定,按年度缴纳;入住对象第一年租金按当年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二年按当年租金价格的50%收取,第三年按当年租金价格的70%收取;租金由承租人用人单位统一代为支付,承租人用人单位在承租人工资中扣除。承租人同时须按有关租住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物业管理等费用,并保护好房屋及其设备并合理使用。

    租赁程序分为申报、资格审查、确定入住对象、办理入住手续等。高校毕业生提出申报,申请表可从温州房管局网站(http://www.wzfg.com)下载,申报地点、联系电话: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设在新田园四组团8幢803室),0577-89862917。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可提供房源的,可以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入住对象,摇号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

    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必须腾空房屋。在租住期限内,承租人如调离本市或辞职、被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市区重新就业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应主动申请退出租赁住房,承租人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金、物业等相关费用。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住房,并取消再次申报资格: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未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用,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无正当理由闲置租赁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将租赁住房转租、出借、合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不服从租赁管理的其他行为。

    有市民提出,假如有一对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夫妻,均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在市区无住房,他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此,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称,原则上两人都符合申请条件,但是要分别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后,可分别入住。周俊朗

    -申报对象: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市区无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房源:“聚英家园”人才公寓第一期,共100套,每套约120~140平方米,原则上每套安排6人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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