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住宅(包括宿舍)建筑层高大于3.6米(含)的,超出高度部分以每1.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0.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层高为3.6米(含)~4.8米的,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层高为4.8米(含)~6米的,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以此类推。
记者了解到,容积率直接关系到地块的开发利润,因而有的开发商在拍得土地后,往往想方设法提高地块的实际利用容积率;而《实施细则》对房屋面积测算的规定存在漏洞,也为开发商“偷面积”提供了空间,例如,本来批准的是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但一些“别有用心”的开发商通过超高建设,宣传其建成后采取隔层的方式可取得大大超过10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从而变相提高房价,而受之影响最大的,便是住户的安全和利益。去年我市某开发商就使用了这样的伎俩,房子建好后让住户自己去增加隔层,90平方米产权面积的房子“摇身一变”获得13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
此次规定,首次明确了“层高控制对应容积率计算”的关系。规划专家说,以前的容积率计算疏于这方面的规定,此次收紧容积率计算指标,对建筑的层高有了严格的限制,能够有效约束开发商“偷”面积的行为,卡住不正当的利益之门。
为防止建设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我省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其中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的变更规划条件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为防止建设单位规避法律漏洞违规超建,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条例确定将国家和省房产测量规范明确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手续时对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