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住宅用地70年大限的事还很遥远,但对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的阿里山小区居民来说,撞“限”的日子已经真真切切地来了。
住宅用地期满后究竟怎么办?《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并没有作更多解释。这成为小区居民的隐忧。
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据了解,阿里山小区目前所有住宅楼均建于1992~1994年期间。1989年,由于当时尚无政策可依,黄岛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尝试: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
一年后,即1990年5月19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
如今距2009年该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又过去了两年。据了解,小区居民至今仍未等到合理的解决方式。
“悬空”的房子家住该小区的赵欣(化名),她父亲所在单位在1992年将半栋楼买下来分给职工居住,1994年前后将房子出售给职工个人。2006年,赵欣毕业后留京,父母想把老房卖掉跟随女儿,却发现因20年期限快到了,房子已经很不好卖了。赵欣说,一位邻居曾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得到的答复是,对土地使用年限快到期的房子,银行无法放款。
当地官方:不影响过户
“对我们基层而言,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确实比较棘手。”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彦青坦言。
统计显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包括阿里山小区在内的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出让用地,共计41宗,总用地面积667.5亩,业主总数为5071户。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共33宗,30年和35年的出让土地8宗。其中有一宗33.6亩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涉及的业主为310户。
赵彦青解释,目前该小区居民办理过户并不受影响。在他看来,国家出台《物权法》细则对“自动续期”作出更权威的解读之前,政府部门确实无法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如何解决将具有示范意义
“作为目前公开报道的全国首批住宅用地撞‘限’个案,它的解决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如何处置将具有示范意义。”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令律师评价。关于此案例的解决办法,不少专家包括政府部门在内认为,有待于《物权法》细则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