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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限到后 所住的房屋如何处置

2006年03月23日 13:45:24来源:温州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读者询问:

  土地使用期限到后,所住的房屋如何处置?

  律师解答: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在延期申请得到批准的前提下,重新核定土地出让的年限和出让金,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后,一般是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的申请,在延期申请得到批准的前提下,重新核定土地出让的年限和出让金,继续使用土地。当然,如届时该地上物的用途与该土地之新规划用途相冲突,则可能会涉及到不再续期的问题。

  评述律师: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马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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