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每个老百姓,都有理由问一句:为什么要征房产税?地方政府已高价卖地,再征税是否合理?
中国的土地只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照搬西方做法对住房征税是否缺乏合理性?房地产税是受益税,而地方政府花钱,公民没有实质参与的机会,如何保证房地产税收入会让社区居民受益?住宅房产的业主目前已缴纳物业费,未来又缴纳房地产税,是否存在过度征税?近期,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房地产税开征目的和意义的讨论中。
建行董事长郭树清认为,相对于房价,房地产税税率很低,对房产税抑制房价的作用难以期望过高。但征收房产税非常必要,其重要意义在于,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对工业的过度依赖,因此这项税制改革启动越早越好。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各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基本划归地方政府,实践过程中土地出让金已成为中国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郭树清的观点,反映了政府六年多前进行房产税改革的初衷:在分税制下,寻求改善地方公共财政之道,从而优化土地管理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各州政府的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正是财产税。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是分税分级财政体系相匹配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财源支柱。这种征税方式可改变地方政府行为,从注重短期效应转为重视长期可持续发展。
同为房地产税的支持者,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满燕云表示,在中国征收房地产税可认为是对财富征税,成为调节收入不平等和地区差距的切实有效的政策工具。她认为,“土地财政”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而作为不动产税的一种,房地产税正是基于土地等不动产价值征收、税收额相对稳定并可长期持续的税种,或可成为未来地方政府提高财政收入的一项更好选择。
并非所有人都如此乐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就认为,中国基层政府的职能远远大于西方国家的基层政府,越是收入低的地方,房地产税征收就越少,越难满足基层政府需要,也难以避免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冲动。
有识之士进一步提出,既然房地产税为土地的市场化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持,改革之初就应明确取消政府主导土地批租市场的职能。质疑者如陈志武甚至认为,房地产税的开征最可怕的是“给地方市场不受制约地转移老百姓财产的机会”。
政府与纳税人的紧张关系,可能在房地产税的问题上显性化。因为税负高低的合理性,最终还取决于税收的收益方式。换句话说,房地产税让民众有意识地要求参与监督公共财政支出,要求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否则,业主可能抱怨既缴纳物业费,又缴纳房地产税,抱怨政府将本来应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转嫁给自己。
资深证券投资人简直在本刊撰文指出,房产税会使民众对政府有更多期待。当政府主要收入来自土地出让金时,民众对此是没有感觉的,大家觉得拍地是政府自己卖自己的东西,收了银两,政府怎么花,都和自己没关系。房产税就不一样,这笔钱先以工资等各种方式流到民众手里,又被政府以房产税名义拿走,归入税收。这样,民众就会逐渐明白,原来政府是我们养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