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认购时要提供家庭成员证明
已于今年6月10日下发实施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我市一个家庭在本市只能限购新开楼盘住房一套。此次,市房管局新推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再次对此给予规定。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房管局已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开通家庭人员购房情况查询,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其中一个成员)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因此,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证明(如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明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最新要求,房开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要询问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并将购房人的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明的名称和号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容”中,予以列明并粘贴家庭成员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备查询。
为了规范新房认购程序,此次示范文本也再次强调购房实名制。今后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摇号时房开将购房人报名的名单或身份证明号码作为摇号的名单,不能使用序号类的不能认定购房人的号码进行摇号。
一房一价房开不得随机提高销售价格
此前,我市部分房开在公布房屋销售均价后,趁楼市趋热时,在开盘时又临时、随意上调房屋销售价格,给购房者造成了相当的被动和损失。此次,示范文本规定,房开在商品房销售时,应当提供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价目表。
根据规定,今后已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有一定的稳定期(如一个月)。稳定期后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须按照调整后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如涉及提高销售价格的,还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未经备案公示的,不得随机提高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时间贯穿销售的全过程。
同时,房开如实行折扣、优惠、会员制等促销形式销售商品房的,也应标明促销的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不得使用虚假的、欺骗性的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价格信息诱骗购房者;商品房销售前(期间)标价上有价格或服务承诺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完全履行。
示范文本要求,价格调整和促销价格下降幅度超过10%以上的,要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各地可以视情况组织重新开盘。
另外,此次示范文本将住房节能和质量责任承担、工程建设进度安排、预售商品房情况等也给予了详细的规定。
市区连续5个月无新住房供应
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有关负责人认为,日前,我省杭州和宁波等城市也推出类似的“限购令”,相对于杭州“一个家庭新购限一套,且新购含二手房”的政策,我市的政策波及面还不算大。
由于限购令的出台,购房者今后只有“一次性”购买新房机会,这让不少“子母套”户型,即拼套户型陷入了尴尬。
所谓“拼套户型”是指2006年国家出台“90/70政策”后,开发商为了销售大户型,用多套小户型拼成一套大户型销售而形成的房源。由于一套房子分为好几本房产证,买一套房相当于同时购买多套小户型。限购令出台后,拼接户型将面临无法销售的窘境。
据市房管局网上售房系统显示,继今年3月份市区新房零供应后,5、6、7、8和9月份再次出现连续5个月无新房供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受90/70政策影响,市区较多楼盘以两套拼一套的手法来规避,而市政府于今年6月10日下发的《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就有“限购一套”的规定,此次再次规定已使较多双套拼户型楼盘因此推迟入市。该人士认为,目前较多市场现象很难说与此项政策不无关系。
温州朗兆房产策划机构总经理叶维坚认为,二次调控如约而至,限购、限贷、追责和增加供应等方面上纷纷加推新政,而在房价之根的土地上,除了要求地方增大供应量以外,招投标模式和土地标王对房价的决定作用只字未提。他认为,如果还未认识到或者未从土地这个根源入手调控,而只是一味采取行政的手段,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来强迫改变市场经济的房市生态状况,其结果只是治标不治本,房价问题仍然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