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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出售住房19年后因房屋升百倍值否认卖房

2010年10月14日 08:38:25来源:人民网女性频道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雷远六说,房子已经拆了一半,但麻烦却并没因此结束。

  19年前花2000元钱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平房,但因当时房管所办证的工作人员出差未能及时办理过户。 19年后,房子升值到近20万元,面临拆迁。卖家一纸诉状将买主告上法庭,称当初房屋是受托管理的姐姐悄悄卖的。到底咋回事?昨日,此案在市五中院进行开庭前的询问。 19年前两千元买套房 2000块钱买来的房子如今值20万元,55岁的雷远六却高兴不起来。 雷远六是九龙坡区齐团村3号人。1991年9月,雷远六经人介绍,花2000元钱买下了中梁山正街269-4号这套建筑面积43平方米的平房。买房前,老雷特地查看了房产证和卖房人所持身份证,与房产证上的“秦大环”吻合,方放心地以侄女雷建英的名义签下买房协议。 按当时的政策,房屋过户必须要有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和申请。老雷还记得,签好协议交钱后,他们特地到了居委员。居委会除了在这份买卖协议上盖章写下“属实,请按政策办理”的字样外,还另外开具了一份请求房管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申请。 不巧的是,雷远六和“秦大环”拿着这些资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办理过户的工作人员出差而未办成。之后,“秦大环”将房产证、土地证及身份证等交给老雷,让他自己去办过户手续。但此后几天,老雷天天去房管所,工作人员也没回来。 房子如今升值一百倍 一周后,“秦大环”称有事急用拿走身份证,让老雷用的时候再找他。老雷说,大概十多天后,房管所工作人员回来,他前往“秦大环”留下的黄桷坪地址找“秦大环”,希望拿到身份证去办过户。但其家人称她已经去外地做生意了。 “3个月内,我跑了十多次,都没找到秦大环本人。”老雷说,无奈之下,过户的事就此搁下。后来几年,他也曾多次上门,但均未找到秦大环本人,直到前几年,黄桷坪那边拆迁,卖房人留下的地址不复存在,过户的事就成了泡影。 2005年,原来的房屋土墙因下雨垮掉,老雷还重新修缮换成了砖墙。 去年5月,中梁山开始拆迁,老雷选择了货币安置。相关部门评估后,房屋补偿款加上提前搬迁的奖励等,一共可以得到近20万元补偿。 房主找上门说是没卖房 老雷说,就在自己准备办理动迁手续时,拆迁办工作人员突然找到他,称真正的房主秦大环找过拆迁办了,说老雷并不是这套房屋的主人。老雷懵了。 虽有房产证和买房协议在手,但因为房产证上确实是秦大环的名字,如果不通过她本人,就办不了拆迁手续,领不了补偿款。“自认倒霉”的老雷同意与秦大环协商解决,愿意将补偿款三七分,但秦大环提出自己从来没卖房,不同意,协商就此中止。 今年1月,秦大环一纸诉状将老雷告上九龙坡区法院,提出当初的卖房协议不是自己签的,自己并不知情,卖房行为无效。今年7月,九龙坡区法院审理查明,卖房协议卖方签字确非秦大环本人所签,因此房屋仍归秦大环所有。 老雷不服一审判决,向五中院提起上诉,认为虽然卖房协议经鉴定不是秦大环本人签字,但是秦大环的姐姐秦大元受托代为办理,又有居委会当时的申请和证明,足以证明当时的买卖行为是真实有效的。 昨日,记者在中梁山正街看到,这套引起纷争的房屋已经拆了一半。在此居住了10多年的居民李丽、罗秀敏等多位居民证实,269-4号房屋10多年来一直是老雷一家人在居住,从没听说有另外的房主,“如果房主没将房屋卖出,长达19年的时间,为何从没来过问过房子的事?” 记者张一叶摄影报道 □新闻面对面 “都是姐姐把我骗了” 正如居民所说,既然自己没卖过房子,为何19年都没去过问房子?记者与秦大环有如下对话: 记者:为什么现在才来打官司要房子? 秦大环:我长期在外地做生意,以前房子一直是交给我姐姐代为管理,每次问她,都说锁起的,就没在意。没想到她悄悄卖了,都是姐姐把我骗了。 记者:什么时候知道房子被卖的? 秦大环:去年。去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我房子已卖了,要求我去办理过户手续。但后来法院鉴定卖房协议不是我本人签字,这事就搁下了。后来我还登了房产证的遗失启事。 记者:你不知道卖房一事,为何把身份证交给卖房人? 秦大环:那个房子当时是通过姐姐介绍买的,又托她管理,把证件给她是正常的噻。 买房最好及时过户 买房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引来麻烦的事已屡见不鲜,对此,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提醒市民: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也就是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之外,还要进行登记,否则便可能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买房,特别是买二手房的市民,最好在签订买房协议之后,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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