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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破冰”难产 转型商品房公售

2010年08月30日 08:57:02来源:温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2006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闹得轰轰烈烈——近300人集资,委托房产公司拍下温州龙湾的一块土地,计划实现“自己买地、请人造、自己住”的美好愿望。

 

  赵智强证实,如今的“理想佳苑”,确实走的是商品房开发模式。


  不过,提及“个人合作建房”想法是否已游离初衷这个问题,赵智强却认为,这里面也有误解。


  赵智强说,“个人合作建房”从拿地开始,本身就是要委托房开公司操作的,走商品房开发模式,也属正常。


  而他之前也提及,这里面涉及的一个“变通”,就是让会员们转为项目公司的投资股东。


  “理想佳苑”还有多少人居理想


  2007年3月1日起实行的《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内的商品房实行网上销售。


  既然“理想佳苑”走的是商品房开发模式,房子就要向社会公开销售。这是不是意味着,当初“合作”的会员,不一定能拿到“自己”的房子?


  赵智强坦言,这确实是个问题。当初拍下地块时,还没这个规定。他们现在也在期盼,有关部门能不能看在“理想佳苑”的特殊性上,酌情考虑“破例”。


  不过,从温州市房管部门传来的消息是,作为一个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每个环节都是按正常房产开发程序完成的,而房源必将纳入市场销售体系。


  那么,“理想佳苑”还能留有多少理想?


  赵智强曾劝大家换个思路:就把这次“合作”看作一次投资,“只要能获得收益,手上有钱了,住房问题还是能解决的。”


  在赵智强看来,如果最后只能实行网上销售,可能出现的状况是:待房子出售后,扣除各种费用,利润归会员。


  这块利润有多大?放眼望去,“理想佳苑”地块附近的房价,已从两三年前的每平方米一万元左右,升至现在的3万元左右了。有人说,这就是一剂“定心丸”。


  不过,这样的局面,与之前“自己买地、成本造价、自己消费”的初衷,显然已背离很远了。而一切似乎也印证着,在现有法规、政策框架内,“个人合作建房”并不可行。


  赵智强说,他们也很困惑,而这,就是现实。


  ●新闻助读


  2005年2月28日,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报告,表示该协会愿牵头招纳一批“大专以上学历、在温州工作两年以上、拥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营销、管理人才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技术人才”,开展个人合作建房。


  消息一公布,就得到120余人响应,最后近300人报名参加。报名的主要有3种人:该协会成员、郊县来市区生活工作的人及市区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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