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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新规能否管住房价?四大疑问拷问南京楼市

2007年04月28日 13:30:24来源:南京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对楼盘的核价,有关部门执行怎样的标准?昨天,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普通住宅商品房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南京市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必须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物价部门会根据作价办法,对开发商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集体审议,核定出一个商品房价格基准价。根据省里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平均利润率不得超过8﹪,价格的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有的项目分多期开发,那么开发商是只需在第一次开盘时报批价格,还是每次申请新的预售许可证时都需报批?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要看开发商如何操作。如果开发商一次性把整个项目的资料都提交齐了,物价部门可以只批一次价。如果开发商分期报批,物价部门则分期审批。在楼盘销售过程中,物价部门将派检查人员负责抽查。

  物价局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楼盘销售均价上浮幅度超过5﹪,确实要算规违。但由于楼层、朝向、环境等不同,每套房源的价格不同,一些一楼、顶楼或临街房源的价格较低,楼层好的景观房价格较高,均价上会有个平衡。楼层、朝向、、环境等的差价由开发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政府公布基准价,也进行了监督。但由于一房一价,老百姓无法看出哪些楼盘违规,也不知道审核结果,基准价的作用打了折扣。政府应该建议更健全的机制,让基准价起到应有的约束效力。

  南京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房地产宋坚(宋坚博客,宋坚新闻,宋坚说吧)则认为,“一些楼盘的利润率肯定不止5%,有的甚至可能有100%。”宋坚提出,一些楼盘报批基准价时的地价要高于当时拿地时的价格,因为土地在增值,所以事实上开发商报高了成本,物价部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审核。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要真正控制楼盘乱涨价,建议物价部门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和销售完毕后都要紧密检查,才能确保基准价得到有效的执行。在采访中,亦有业内专家提出,如果能将开发成本向全社会公开,让大家来共同监督,能更有利于对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问:还要让卖方市场延续多久?

  “我们房子定的人很多,要买要趁早。”“卖得差不多了,楼层没好的了。”“我们这边很忙,你有空直接到售楼处来吧。”这段时间,市民如果致电各售楼处,这样的回答不在少数。南京楼市越来越向卖方市场倾斜。

  卖方市场,开发商更强势,涨价也就成了家常便饭。桥北板块一家楼盘在房展会上告诉买房人,该项目4幢新房源要分两次开,而中间仅仅相隔10天。买房人强烈不满,质疑其是否想在第二次开盘时涨价。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吴翔华表示,开发商占主导地位,于是“挤牙膏”似的一点点推房源,造成市场供应进一步紧缺。

  吴翔华认为,要控制房价上涨,必须扭转卖方市常关键要靠各个相关部门协调到位,共同查处违规开发商,单独一个部门的职能范围毕竟是有限的。比如,建议房产、物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一个连网机制,建设部门提供开发商招投标、建造等各项成本数据,便于物价部门核价;房产局随时将楼盘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通报给物价部门;国土部门对项目的开发进度和上市时间加以规定等。上市房源多了,供需平衡了,充分竞争了,开发商自然不会那么牛气,老百姓也就有话语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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