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一些购房者在当天开幕的浙江省房地产博览会上挑选商品房。新华社记者王定昶摄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专电(记者赵宝堃)近日国内有媒体报道,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了控制房地产行业暴利的三条建议:公开房屋成本、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可是这些建议都被广东省建设厅一一“否决”,理由是,对商品住房成本进行公开,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此论一出,引起公众对房屋成本到底能不能公开的议论。
事实上,从去年起,关于房屋成本能否公布就一直是个“敏感的热门话题”。敏感是因为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大盘里的一支活跃股,它的兴衰会影响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热门是因为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普遍较大幅度上涨,尽管国家不断出台宏观调控政策,对一路蹿升的房价起到了一定控制作用,但离老百姓期望的效果还有一定差距。
房屋建设是一个客观的生产活动,其成本测算虽然稍显复杂,但肯定定有方法可循。职能部门如果简单地以“工作量非常大”“缺乏可操作性”推脱,在普通消费者如此高涨的知情权要求下,于情于理都讲不通。还有的地方官员干脆玩起了概念。有人说“建筑成本”可以公布而“建设成本”无法公布,原因是建设成本包括了所有建设项目运营的成本,一个项目一个模式,无法固定,只有等整个项目完工后,开发商才能核算出来。但是这样的解释实在是在应付消费者,如果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是要等到完工后才能算出来,为什么房子还未动片瓦就开始定价预售了?
开发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商业秘密论”只不过是高房价的“遮羞布”,房屋成本不是“不能见人”,而是“见不得人”。正当、正常的房屋成本容易算出、也有办法公布,但开发商拿地、融资的“灰色投入”无法计在明账上。于是,开发商和一些政府官员虽然身份不同却又“异口同声”也就不足为奇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