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将逐步取消暂住证制度,改用居住证制度,并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这意味着,今后农民工也将逐渐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资、保险、住房、法律援助、教育培训等等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实施意见》逐一提出了解决办法,为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提出了总的指导意见。
目前,取消暂住证制度正式列入了政府工作计划,《实施意见》提出,将“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
此外,长期在城市里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也将逐步解决,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将优先准予落户。
据介绍,2004年7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虽然放宽了限制,使得农民工在求职或者搞经营活动等情况下可以不需要出示暂住证,但暂住证制度仍继续保留和执行。本次《实施意见》正式提出了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以消除城乡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