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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和“订”的差别

2006年08月04日 14:00:16来源:温州都市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订”和“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有天壤之别。预订和预定,是两个过程,先订后定,在合同中,如果是消费者违约,订金是可以如数退还的,定金,则是不退的;而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双倍退还定金,但如果签的是订金合同就只需如数退还即可。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专家指出,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首先,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其次,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此外,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如果消费者不履行合同,定金是不退的,若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则需要双倍赔偿。“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对于“定”和“订”,律师认为,开发商对于卖出去的房子都不希望客户退,因此一般会采用‘定金合同’,而且现在开发商的销售行为都比较规范,对项目有足够的信心,拿到预售证前项目也要经过相关部门严格的审核,一般不会出现开发商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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