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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转让个税: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2006年08月01日 08:29:34来源:温州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田雨陈菲)8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广泛影响。

  丰胸减肥电视购物节目暂停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通知精神,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住房转让个税: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通知明确,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关于住房装修费用,通知明确,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在严格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通知也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9部门出台规定严禁尸体买卖

  由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规定强调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规定指出,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向民政部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有关殡葬和出入境手续。

  灾后24小时内上报救灾防病信息

  为规范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卫生部下发的《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

  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两项规范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

  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范,以下6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禁止建设单位转包努力克服商业贿赂

  为切实解决公路建设中存在突出的商业贿赂问题,8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范围扩大至全部载客车辆

  自8月1日起,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从目前的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扩大到全部载客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9座以上客车实施缺陷召回管理后,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车主信息档案系统、投诉信息收集反馈处理系统、质量信息决策跟踪系统、VIN系统;对于进口汽车,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VIN体系;企业还需建立缺陷汽车召回组织决策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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