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2.86平方米,仅次于浙江和上海
建设部昨日公布了去年我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5.46%,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其中,北京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2.86平方米,仅次于浙江和上海。
东部地区住宅面积占全国近半
建设部表示,2005年,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城镇住房建设持续较快发展,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64.5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5.46%。东部地区城镇住宅建筑面积53.67亿平方米,中部地区30.33亿平方米,西部地区23.69亿平方米,分别占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的49.84%、28.16%和22%。
北京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全国第三
数据显示,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28平方米,中部地区23.9平方米,西部地区25.24平方米。
记者看到,这组数据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部地区。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中,浙江以34.8平方米居全国之首;接着是上海的33.07平方米;排名第三的是北京的32.86平方米;福建以32.28平方米排列第四。而在中西部地区,除重庆有30.68平方米之外,多数城市低于25平方米。
全国户均住宅建面83.2平方米
按照建设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也就是住宅建筑面积除以居住户数之后,得出的数据是83.2平方米,也就是说,每户居住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到90平方米;同时,户均成套住宅套数0.85套。
该数据的分布情况是,东部地区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5.32平方米,中部地区77.96平方米,西部地区85.75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分别为0.89套、0.79套和0.83套。
全国城镇住宅私有率逾八成
私有住宅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数据显示,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81.62%。其中东部地区私有住宅44.32亿平方米,中部地区24.17亿平方米,西部地区19.41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分别为82.58%、79.69%和81.93%。
解读
房屋租赁市场有待激活
自有住宅率偏高,专家认为消费导向应加强引导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针对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数据,昨日,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表示,8成的住宅私有率对我国而言偏高。国家应加强市民住房消费的引导,激活房屋租赁市场。
对于我国东部地区住宅建筑面积总量较大的统计结果,李文杰表示,因为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东部地区住宅总量较多很正常,但8成的住宅私有率表明我国的住房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住房消费结构不合理。在经济相当发达的美国,住宅私有率也仅仅只有6成左右。李文杰建议,鉴于目前全国100多亿平米的住宅中部分房屋造成了事实上的空置,我国应当加强住房消费的引导,应该激活租赁市场。
李文杰还提醒,虽然现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有了很大改善,但不能忽略的是,在北京、上海等地,人均居住面积的提高,往往是因为涵盖了部分过度开发的大户型高档住宅的结果,这在某些层面上掩盖了中低收入家庭户均居住面积相对缩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