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正在寻求通过司法外的途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近日该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确保该制度今年年底前在全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到位。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国土资源部试点的三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都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全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对本报表示,目前各地的基本倾向是裁决机构设在国土资源部门内部。
通知强调,协调裁决的范围是针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
通知要求,各地要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组织对被征土地进行评估,进一步量化合理性审查的标准。同时通知要求协调和裁决必须有明确的时限,协调和裁决的程序、过程和结果也要公开透明。
国土资源部将以是否出台裁决办法、是否落实裁决机构和人员、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裁决案件作为裁决制度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志,对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目前,我国为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有四条途径: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裁决。但申请裁决这条途径进展较为滞后。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近年来,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信访数量居高不下,重要原因就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建立起来。
从2001年到2004年底,国土资源部以安徽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为全国三个试点地,分别建起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并在今年年初,在长沙举行的三个试点地经验交流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明确提出各省级部门要在今年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但目前各地进展并没有达到国土资源部的预期要求。昨天,国土资源部新闻办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次通知的正式下发就是为了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一位人士对此提出质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并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现在如果由国土资源部门来裁决征地补偿争议,将难以保持中立。(孙荣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