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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六条”未触动土地供应垄断链条 可能落空?

2006年05月25日 15:25:39来源:时代信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国六条”出台

  整个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畸形发展充满了忧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对房地产新一轮的宏观调控政策如疾风骤雨般出台。

  4月27日开始,央行上调了贷款利息。消息一出,国内房地产开发商都急出了一身汗,尽管长期贷款利息上调0.27个百分点对房地产投资成本的影响并不是太大,但是这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则意味着每个月的按揭负担加重,这对于本来就购买力不足的房地产市场无疑是雪上加霜。然而,这只是国家对房地产再次调控的开始。

  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并针对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六条措施。

  “国六条”具体措施包括:(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国六条”的出台意味着在本轮房地产高速发展的周期中,第三波宏观调控全面展开。

  第一波宏观调控的方式主要是要素调控,其具体途径就是压缩房地产业发展的两大要素——资金与土地的供应。第一波宏观调控的标志是2004年的4.27银根收缩和8.31的土根收缩;第二波宏观调控的核心标志是2005年出台的新老“国八条”。政府主要通过界定高档物业、以时间为标志划分投机性购房与正常购房之间的界线,并以税收的方式挤压泡沫性需求,调控市场;第三波调控的出台实际上是多方力量——主要是金融行业、行政力量、市场力量三方博弈的结果。

  这一波调控酝酿了很长的时间。首先是去年8月,央行发布《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认为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信贷面临巨大风险,并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最近,央行又放风要提高房贷首付比例。现在,国务院站出来发布“国六条”,则是综合考虑各方反映与意见的结果。其意味着第三波宏观真正调控开始。

  博弈基础仍然存在

  考察发现,以往对房地产的调控,更多地强调了需求角度。无论是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还是土地供给政策,其政策的着力点都瞄准了需求。期望通过抑制对土地和住房的需求,来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和住房市场需求过热局面。但到目前为止,以需求为重点的调控政策却难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其原因在于,抑制需求的政策只能起到短期作用,而市场对价格的预期却是长期的。因而,单纯地抑制需求并不能满足市场对投资和居住的需要,无法缓解市场的紧张程度。

  新一轮的调控则强调了供给。显然,这是基于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起源与供给不足所开的药方。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并没有涉及到对房地产最重要的供地环节变革的具体措施,这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博弈的基础仍然存在。

  “新六条”的第二条规定,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第三条规定,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两条都谈到关于房地产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土地。但是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低价征地然后高价拍卖给开发商的供地模式。

  显然,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规模与此前要求严控土地供给的政策出入很大。事实上,新政策间接否定了土地供应充足的判断。其实,从过去的房地产发展来看,对中低价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地处于非常稀少的状况。此次国务院调控房地产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作为地方政府,几乎都想将手中的土地卖一个好价钱,但如果开发商用来做经济适用房,地价当然不会高到哪里去。因此,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没有做中低档商品房的原始动力,这就使得房地产供应市场短期内仍然是以高档住宅为主导的产品结构。

  调控会再一次落空?

  有专家分析,无论是“国八条”还是“国六条”,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而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监督举措,这就让地方政府大可置若罔闻。并且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动力来落实中央的调控精神。

  与去年“国八条”相比,“国六条”并不太严厉,而且更侧重于指导性、宏观性。从内容上看,“国六条”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房价上涨过快,规范市场。对市场而言,“国六条”的出台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开发商房价不要涨得太快,运作不能违规,否则,政府将可能采取进一步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上一轮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成果是上海的房价有一定程度的回落。但这主要是关系到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官员的职位,而目前的“新六条”却没有任何的惩罚措施,这让新一轮宏观调控前景难料。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直言,“新六条”是在去年宏观调控失效的前提下出台的,虽然很必要很及时,但是后面应该紧接着有具体的细则出台,否则 “新六条”只能是一句空话。

  值得庆幸的是,针对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员表示,伴随着“纲领性”政策的出台,下一步细化、量化的政策将很快推出。但是就目前出台的措施来看,新一轮对房地产的调控也许难逃再一次落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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