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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飞涨难道真能成为地方政府的有效政绩吗

2006年03月22日 14:07:14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近来,一些基层的同志在上级领导前来考察时,常常把本地房价飞涨作为“政绩”来汇报。在他们看来,房价飞涨,是经济繁荣、人气旺盛的必然表现,说明自己在这儿干得很好,很有“政绩”。

  房价飞涨难道真的能成为“政绩”吗?

  首先,房价飞涨不是某个原因、某个力量单方面作用的结果,而是多重因素、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影响的结果。稍加分析,许多地方房价飞涨的背后,既有居民住房消费支撑的主动需求,也有由于城市房屋拆迁带来的被动需求;既有政策性的地价上涨,也有新建住宅的建筑成本上涨;既有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心理预期,还有房地产商的投机性炒作等。怎么能一概而论为某一方面的必然表现呢?

  其次,近两年,中央一再要求各地加强宏观调控,抑制房价过快增长。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抑制高房价。去年,中央采取上调个人房贷利率等多项措施,要求各地切实稳定住房价格。而一些同志虽然常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挂在嘴边,但对稳定住房价格这项中央三令五申的要求却无动于衷,反而将房价飞涨这一违背中央要求的现象作为可以炫耀的“政绩”。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

  其实,广大群众满意不满意,才是衡量为官“政绩”的根本指标。现在,普通百姓购买一套住房,常常要穷其大半生甚至一生所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崇高境界,竟变成了“只庇天下‘富人’俱欢颜”。“衣、食、住、行”本是人的最基本需求,若终日要为这种最基本的需求辛苦劳作,又何谈阔步向前、创业发展呢?所以,面对房价飞涨,除了房地产商和少数既得利益者其乐融融外,广大群众只能眉头紧锁、摇头叹息。群众都不满意,还能说是“政绩”吗?

  科学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在房价问题上,要求房价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广大群众收入水平相协调。省委书记孟建柱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中要求,各级领导同志不仅要关注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指标,更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使GDP与社会成员的幸福感同步增长,经济总量与百姓的生活质量同步提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发展的实效,得到实际的利益。衷心希望,今后各地的党政领导汇报工作时能把当地多少人住进了新房,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多少,人居环境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等作为“政绩”来汇报。相信,这样的“政绩”才是既能得到上级肯定,又能得到群众赞扬的真正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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