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很多人提出应当对高档家具、高档服装甚至高档住房征收消费税,还有的人提出对歌厅舞厅等高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这次扩大征税范围只涉及几类产品,为何没有包括这方面内容呢?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差距逐渐拉大,而且出现了许多新的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社会各界提出要通过税收手段进行调节、强化税收的再分配作用的要求应当说是正确的。但是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上面提到的某些产品和行为并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列,只能通过其他税种的调节来完成。比如,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涉及营业税、契税等,对拥有的住房征税涉及房产税等。又如,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消费行为,对歌厅等娱乐场所的消费行为主要是通过对此类场所征收营业税进行调节的。
二是能否通过消费税进行调节,除了征税的必要性以外,还要考虑其可操作性。目前由于征管条件和技术上的一些原因,对有些产品很难征收消费税,主要原因是对这些产品的档次界定比较困难,征管上达不到要求。比如什么是高档家具,很难确定出一个可以操作的具体标准,按价格分档征税也有很多难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
因此,对高档消费品征税,还要看是否具备征管条件。就目前征管状况而言,还不能将所有认为应当调节的高档消费品都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三是征收消费税也要考虑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消费不足仍然是当前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在选择消费品征税时,必须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的影响,要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这次新增的几个应税品目,就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确定的,今后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我们还将根据实际的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做出调整,以利于正确引导消费和生产。(陈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