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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筹地产评论:地产金融风险迫使问责之剑出鞘

2006年03月08日 11:15:30来源:《蓝筹地产评论》 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紧接着,2003年8月23日,央行宣布存款准备金率将提高一个百分点;2004年3月,央行公布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和再贷款浮息制度;2004年4月13日,央行宣布普调存款准备金率。2004年4月25日,在博鳌亚洲论坛的“金融合作:迈向亚洲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一步”分论坛上,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严厉地提出警告,“不要和央行博弈,大家要同舟共济”。

  在这次会议上,吴晓灵表示:“希望大家自觉控制一下自己,共同配合中央政府和央行做好宏观调控,同舟共济。因为,中国经济的大船需要平稳前进。如果中国经济出现大起大落,不利于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对大家都不好。”

  由于房地产经济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地方差异极大,因此,一般来说,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都得分两个层次进行:中央调控和地方调控。

  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05年2月21日公布的《2005年第4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房地产行业”有关数据看,在中央政府极富针对性的房地产调控各项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之后,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投资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涨幅趋于平稳,房地产软着陆已经可以期待。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房地产软着陆虽然可以期待,但是离成功的道路还很长。这关键是因为,前面已经分析,我们所面临的房地产泡沫,是“地产价格泡沫”、“房屋空置泡沫”和“房地产投资泡沫”这三者兼而有之,要顺利化解这些泡沫,难度自然极大。

  房地产是否能够成功实现软着陆,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地方政府、开发商、购房者,在房地产新政下,能否成功实现良性互动。其中地方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这主要是因为——

  一方面,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时所运用的货币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只能解决宏观层面上的一般性问题,而对于各地区千差万别的情况,诸如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比例,这些住房结构性问题,只能由各地的地方政府自己去解决。

  另一方面,目前,地方政府不光是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的直接实施者,而且还是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者,同时更是房地产市场的“运动员”,即房地产源头市场土地的供应者。相比较房地产市场另外两个市场主体——开发商、购房者,地方政府的一举一动,对于房地产乃至整个宏观经济最终能否成功实现软着陆,影响自然更加巨大。

  本轮经济过热,源于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投资型过热,而这种投资过热,又是以房地产投资占居最核心地位的投资型经济扩张或者说经济过热。这种以房地产投资占居最核心地位的投资型经济过热,所导致的后果是严重的,给我国带来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个是由于土地锐减而带来的粮食安全风险,另一个则是地产泡沫的膨胀而带来的金融安全风险。

  成功化解土地锐减而带来的粮食安全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在于采取了必要的行政手段,最典型的案例是2004年4月对“铁本事件”的处置。“铁本事件”的核心,是当地政府为了增加地方收入,非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批给铁本公司土地6541亩(其中耕地4585亩,含基本农田1200亩)用于建设一个年产800万吨的钢铁项目,造成耕地大量被毁。

  房地产宏观调控一方面促使房地产业的内在矛盾和结构失衡公开化,相当于把积聚的泡沫风险逐步地释放了。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大形势下,一些地方的房地产泡沫风险却依然在累积增大,其根源是当地政府出于地方收入的需要,以“有形之手”在力托房市。2006年,解决房地产泡沫的膨胀而带来的金融风险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不难预料,2005年3月26日“国八条”规定的“问责利剑”,2006年终将高高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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