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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查封拍卖》

2006年03月03日 13:33:56来源:温州晚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如何理解最高院司法解释今年一月份的新规定:《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查封拍卖》?

  市区金先生问如何理解最高院司法解释今年一月份的新规定:《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查封拍卖》正信房地产估价师答: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司法解释,就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作出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逾期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强制迁出裁定。老潘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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