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通知,严禁商业、服务用房类的商场、商铺、宾馆、写字楼及农贸市场等在预售期间分零销售。同时,商服用房分零现售需取得《房地产权证》,且分零销售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近段时间以来,重庆市连续出现了龙寰农超、中华广场等开发商卷款逃跑事件,这些事件都是开发企业在销售商服用房类的商场、农贸市场时,采取欺诈和蒙骗手段,以高额回报或各种包租、返租等手段诱骗购房人投资购买其擅自分零的摊位。
为此,重庆市要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服用房在预售期间,应整层、整体进行销售或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和预售许可进行销售,严禁分零销售。禁止商服用房分零预售,有利于堵住开发商的变相融资行为,商业地产开发的门槛更高,开发行为更为规范。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服务用房满足一定的规定后仍可分零销售,即商业服务用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应当以权属单元为销售标的物,且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此外,房地产权利人还要办理房地产权利分割变更登记手续。
所谓权属单元是指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具有永久、固定维护结构、四至界限清楚的幢、层、套(间)等基本单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