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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建住宅通过社会评审才能交付使用

2006年02月15日 10:08:11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为从根本上解决百姓购房遇到的“闹心房”问题,哈尔滨近日确立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二者并重的管理体制,创造性地建立了社会评审机制,新建住宅何时进户,能否进户,让由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专家、区政府及社区代表等成员组成的社会监督机构进行最后评定。

  近两年,哈尔滨市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综合性验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由此而产生的大量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住宅工程竣工后,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方可交付使用,开发商和购房人往往各执一词,大量矛盾和纠纷由此而生。

  部分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仍存在住宅质量不合格、公建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使用功能和环境功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据统计,去年全年,哈尔滨有关新建住宅违规交付使用的投诉就达1300余起,且相当数量是集体投诉。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霄说,哈尔滨市对交付使用管理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确立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二者并重的全新管理体制。在强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创立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制度。

  按有关规定,社会评审虽然是社会监督机制,但发挥主导性的功能和作用,即未经社会评审的新建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在评审机构的组成上,让与新建住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和无利害关系的专业人员即业主代表、相关专家、物业管理单位、区政府和社区代表都参与到社会评审当中,充分体现社会评审的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据介绍,社会评审决定实行集体决策的原则,评审结论必须经6名以上委员通过。对评审结论,以及项目和建设单位名称、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内容同时公布。公示后的评审结论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哈尔滨市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虚假评审、不符合程序的评审,都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程序和处理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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