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网站显示不少项目退订、退房率偏高,业界称惩罚缺位导致开发商热衷签订虚假合同
“凭身份证购买,每人仅限一套”,这并不是一番发生在计划经济年代的对话,而是在2004年,南京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认购“瑞鑫兰庭”的业主提出的要求。
2004年,为了遏制炒房行为,南京市房地局发布了有关意见,要求开发商采取认购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必须采取实名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开发商不得接受认购。
随着《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的公布,南京售楼处的这番对话,在今年很可能会成为全国的流行语。
2006年2月10日,建设部公布《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特别指出要通过“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购房实名制来遏制炒房现象。
所谓购房实名制,就是预售购房合同、预售登记以及最后的产权证必须是同一个姓名。其主要目的是,遏制房屋预售阶段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去年已开始实行购房实名制
购房实名制,听起来很美———购房要实名了,炒家再也没有法子一下子用同一个名字买上几十套房子了。
那么,究竟北京有没有做到实名制?对此,大部分接受采访的开发商都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北京还没有实行购房实名制”。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咨询了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实名制并不是一项新政策。北京从去年3月份开始实施预售合同网上签约,随后的七部委新政等相关文件中也都提到要实行购房实名制。只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部分开发商没有严格执行。
对于建设部近日再次重提购房实名制,北京市建委会将会如何具体操作,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市建委一位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北京肯定会严格执行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正在制定,但离最后出台还有一段时间。“
“没有惩罚措施,肯定会有开发商钻空子”
明天地产发展中心业务总监陈云峰表示,购房实名制的最终效果如何,还是要看具体的措施。如果像南京那样,要求一张身份证只允许购买一套房,或者对于第二套以上住房征收重税,那么显然会在遏制投机者恶性炒房上收到明显效果,但在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囤积房源方面则作用有限。
据了解,为了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囤积房源,北京市早在去年3月就开始实施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网政策。但记者发现,不少楼盘网上认购合同、预售合同的撤销率偏高,而这很可能就是开发商签订虚假预售合同所致。
“没有惩罚措施,肯定会有部分开发商钻空子。按照现在的政策,开发商撤销预售合同时不征收交易税,没有办理产权证明时也不征收契税,这意味着,即使开发商签订虚假预售合同,也不会有任何损失。这样一来,开发商很可能发动职员以及亲戚朋友来签预售合同,造成热销的假象。”陈云峰表示。
陈云峰认为,实行购房实名制是好事,但还远远不够,“尤其应该加强政府各部门,消协、建委、税务、工商等的监管。对于有欺诈行为的开发商,应该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官方途径曝光,并在获取预售许可证等方面提高审核门槛,这样才能杜绝某些开发商的不诚信行为。”
热论“实名制”
《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实行购房实名制后,引发了相当激烈的讨论。各平面媒体和网站上发表、转载了大量讨论文章。一时间,如何遏制炒房行为再度成为焦点话题。
这肯定是一项积极的措施
王文书(隆安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我是购房实名制的坚定拥护者。这项措施虽然不能禁止炒房,但肯定会有遏制作用,至少增加了炒房者的操作成本。我认为,政府面对因炒房引起的房价日日高涨,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这本身就是可称赞的。现在一些学者和媒体只要政府出台政策就反对、质疑,这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的执行。
目前的反对声音主要是说实名制在限制炒房等方面作用有限。但对于建设部来说,能做的事情就是这些,至于强化实名制管理、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则是公安机关和银行的事情。
可公布二手房交易信息
石先生(民营企业老总,拥有三套房产):我觉得,为了遏制炒房,北京市去年公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其中售房信息上网就非常好,现在我身边有不少人在买房之前都会到官方网站去看一看。
我建议,限制炒房还可以从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对二手房转让征税等方面多下工夫。最好能够在今年把二手房的交易信息也进行网上公示,因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入发展,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额将越来越大,但二手房市场还非常不规范,这给老百姓带来很多不方便。而且公开二手房交易信息也可以遏制炒房者逃避征税。
应扩大老百姓投资渠道
潘先生(某报社编辑):资本肯定会向有利可图的行业流动,从这点来说,炒房者的初衷并没有什么问题。为什么这么多的民间资金都会流向房地产市场,我觉得和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有关。股市一直萎靡不振,基金老百姓了解得也不多。在这种情况下,炒房无疑是一种务实的选择。
也就是说,要遏制炒房行为,政府除了出台这些强制性措施之外,还可以尝试拓宽百姓投资的渠道,为百姓的游资提供分流渠道,让老百姓获得收益。只有钱流动起来了,拥堵在房地产行业的大量资金才会有效分流,炒房行为也就会减少了。
相关链接
市建委六项措施遏制炒房行为
2005年3月初,北京市建委要求,3月15日起,商品房买卖双方必须要在网上完成预售合同签约。
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正式实施。
2005年6月8日,市建委发出通知,明确提出禁止期房转让、禁止开发企业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等要求。同时自6月15日起,市建委将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
2005年6月8日,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下发通知,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2005年10月,北京市建委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首页开设“违规销售行为举报”栏目。
2005年12月13日,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进行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现房销售的,出卖人与购房人进行网上签约,同时进行现房合同网上签约的项目,必须向社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