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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濒于破产剩余按揭咋办

2006年02月09日 18:42:19来源:温州晚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近日,温州吴女士致电本报房产工作室,因前些时候随购房团前往外地购买一处住宅,属于期房,已付30%的首付款,并通过开发商在当地的银行办好了按揭,已支付10个月的按揭款,但最近吴女士从侧面得到消息,当初该开发商在建造房子的时候为了得到银行贷款,已将土地证抵押给了工行国贸支行,但随着工程的开工,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已面临破产的局面,吴女士对此十分担心,不清楚自己接下来是不是该接着缴纳银行按揭款,如果开发商真的破产,房屋被抵押,之前缴纳的首付款和按揭款能否收回?怎样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对此问题,笔者采访了瓯江律师事务所的王主任分析,称这类案件目前在温州并不是很多,但比较复杂。如果开发商破产,要先把所有拍卖所得用来支付银行贷款、员工工资、国家税款、如果还是在建的房屋可能存在建筑工程款的支付,所有购房人在申报了债权抵押后可以按比例得到以上剩余的拍卖款,但如果已经缴纳了50%以上(包括50%)的房款,可在建筑工程单位前优先获得拍卖款。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可能还银行贷款比较困难,但银行考虑到拍卖款并没有贷款数额多,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因此继续给开发商贷款,以期能完成项目的运作,还清全额贷款,开发商也会再选择其他融资的方式来增进自己的资金。这样对购房人就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按揭必须得缴,但如果开发商一破产,损失会更大。

  要怎么最大额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呢?房屋正常交付是最好的状况,如果破产了就得看拍卖款的数额,自己到底能享有多大赔偿比例。在目前很多公司在知道破产前会先把资金进行转移,破产清算小组会对此清算,如果查到了转移的资金,则全部转移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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