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房地产行业的各大新政策开始全面实施:供房者不要忘了给房贷账户加钱、提取公积金存款余额的范围扩大、开发商应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
老按揭新房贷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将全面按新利率执行,意味着“老按揭户”今年房贷的月还款额将有所增加,在欢庆新年的同时,不要忘了给房贷账户上多添点钱,以免不小心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依据规定,5年期以上的房贷利率调至6.12%基准利率,房贷利率下限也达5.508%,比此前优惠利率5.31%高0.2个百分点。去年3月17日,央行出台新政策,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
公积金不仅仅用于住房
同时,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还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刚刚在年底实行的新《规定》不限于住房消费,市民不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在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等4种情况下也能提取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的缴存主体除了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外,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引进人才的外省市来沪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需明示节能信息
同样从今年年1月1日起,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据悉,目前的住宅开发中,使用节能技术一般会使建设成本增加5%。从节能可以省钱的角度讲,市民购买节能型住宅后,一般在五六年内就可以收回购房时多付出的“节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