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正式实施。按照新办法,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物业收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据悉,这是本市首次推出物业收费协商定价。
在新办法实施前,普通小区仍执行现行《办法》,在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约定的,按不高于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物业公司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服务内容测算费用。
同时,经济适用房物业收费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基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与调整前大致相当。之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有两种价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0元和0.52元,主要是根据小区的绿化面积是否达到30%这个标准。这次调整后的基准价取二者的平均值0.51元。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调价主要调在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部分,总共是4分钱。因此基准价标准是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