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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与跳单房客对簿公堂

2006年01月04日 09:01:09来源:每日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买家王先生(化名)在某中介公司的陪同带看后,与卖方私下在另一家中介公司成交,因为后者可以把中介费打对折。没料到,原先的那家中介公司把王先生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中介公司一审胜诉,王先生应该支付给中介公司代理费6650元及诉讼费280元。这样一来,王先生可谓是得不偿失。

  无独有偶,21世纪不动产在去年10月份也碰到过这种被称为“跳单”的行为,通过诉讼手段后,最后也获得了全额中介代理费的赔偿。

  这两家房产中介公司拿起法律武器来对跳单说“不”时,都拒绝庭外调解,而是誓把官司打到底,结果是在这场诉讼战中,那些跳单的都吃到了苦头。

  所谓跳单,指的是通过中介公司带看之后,买卖双方私下协商,在第三家中介成交,这样的做法在业内又称“手拉手”客户,在去年下半年的时候,这种状况尤为普遍,“那个时候,房产中介打折成风,许多小中介为求生存,不惜打出四到五折中介费,甚至中介费只收两千元、一千元,以这样的‘优惠措施’,是消费者跳单的一大诱因,也扰乱了市场的平衡发展。”浙江中原总务部的王慧分析。

  据某业内人士透露,去年下半年的时候,某些中介公司,有一半的业务都是从其他公司“跳单”过来的业务。“对于那些被跳单的中介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前期付出了大量劳动,收集房源、带客户带看等,结果做了大量工作,成果却被其他中介拿走了,所以对于跳单,我们肯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利益的。”21世纪不动产的陈国剑表示。

  据中原地产法务部经理沈晓燕的介绍,在以往情况下,因为跳单而对簿公堂最后通常都是以调解为解决方式。因为告上法院,毕竟要花费大量精力,这也不是中介要看到的,所以一些中介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此外,跳单在取证方面也比较困难,一般经纪人对某套房源如果感到有跳单嫌疑,还要去房管局查档,但现在,一些相关法律手续也正在完善中,比如中介公司在给客户带看房源的时候,都会要求客户签下求购单方协议和看房确认书,又比如买方在看了房子以后,在六个月内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与卖方签订转让合同,仍需支付约定的居间代理费。

  房产中介提醒客户,不要贪图一时的眼前利益,那些接受跳单求生存的少数不正规中介公司无法提供令消费者放心的后续服务,甚至由于经营问题发生卷款潜逃等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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