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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上保险银行受益 房贷险何时能下课

2005年12月28日 14:51:52来源:城市快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时都会要求借款人购买房屋贷款保险(注:以下简称“房贷险”),保费完全由借款人承担,第一受益人却是银行。这样一来,一旦出现什么问题,银行几乎不会为此承受任何损失,我觉得很不公平。”日前,家住河西区的赵女士给本报热线28201315打来电话。

  赵女士房贷险不应由我承担赵女士前不久在办理房屋贷款的时候被要求购买房贷险,她告诉记者,由于拆迁原因,她家需要重新购房。在办理房屋贷款时,农行的一位负责人告诉她,她的贷款年限为27年,根据这个年限共计要支付2800元的房贷险保费。“我问房屋贷款保险不是自愿上吗?该负责人告诉我,农行一直都是这样办理的。”赵女士说,“我认为,房贷险的保费不应由我们借款人来承担,而应该是谁受益谁承担。”

  记者随后了解到,目前本市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人都要购买房贷险。据介绍,房贷险是一种消费信贷险,其初衷在于保障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根据央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贷险与住房贷款捆绑销售,消费者如果要贷款购房,就必须买房贷险,否则就不能办理贷款。

  天津市农业银行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对此表示,目前农业银行办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时一般都需要消费者购买房贷险,除非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有一个统一的协议。目前总体上来说没有要取消这个保险的文件,这也都是总行要求的。

  “至于权利义务方面的问题,我们都是根据总行文件去执行的,我们现在还没有制定地方政策的权力。而且,消费者购买房贷险需要去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也就是必须去和贷款银行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办理。”该负责人说。

  市消协专家提议取消房贷险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关于取消房贷险收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其实,房贷险的初衷在于保障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但事实上,除特殊地区外,房贷险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地震是除外责任)发生的可能性极小。即使遭受火灾水患,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不易毁损,更不易灭失,也就是说,房屋本身的出险率极低。

  “据调查,这些年本市某些保险公司在房贷险方面的实际赔付率接近于零,银行因此而面临的抵押风险同样极低。即使如此,银行仍将办理房贷险作为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一项必要程序,成为按揭者不能越过的坎儿。中消协曾多次建议银行取消强制房贷险,因为银行已经从借款人那里获得了利息收入,强制办房贷险实际上是银行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借款人的身上,违背了借款人意愿,显失公平。今年10月19日中消协组织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再次提出应取消不合理的强制房贷险。”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底,工行深圳分行正式宣布,对所有在该行贷款买房的客户免除房贷险。此举引发许多媒体预测:强制房贷险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淡出市场。

  律师点评银行侵害消费自主权天津市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海军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消费自主权,包括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和自主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何种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我国《保险法》第11条也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由此可见,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以及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商业银行强制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和指定保险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的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搭售行为,也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但梅律师同时表示,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并不影响具体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未出现因为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受侵害而判令合同无效的判例,因此消费者很难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消费自主权,保护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共同努力。”(文/刘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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