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必须立即告诉家属
规定:进入公民住宅实施强制措施,必须出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对人身自由当场进行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告诉家属和有关单位实施的机关和实施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入公民住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6小时内补办手续。
解读:专家分析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重目标轻方法、重结果轻程序,甚至不顾群众生活难题,强行搞突击拆迁,甚至不惜与拆迁户发生直接冲突,引发了大量群众上访和行政诉讼。
名词解释
行政强制措施
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方式
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案例
扣押小贩商品警察城管冲突
江苏常州勤业派出所民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在市区开了一家副食品店,今年8月31日晚,李玉芬在店门口摆的水果摊被城管收走,而且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后来,王志民在与城管队员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
事后,天宁城管大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由于是大型执法行动,我们来不及出具书面的罚单,此前,我们在别的地方也扣留了很多摊贩的东西。”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湖南嘉禾强制拆迁
2003年7月,湖南嘉禾县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8月,嘉禾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嘉办字[2003]136号文”,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四包”工作,其中包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等。
136号文规定,不能认真落实“四包”责任者,将实行“两停”处理———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2004年4月,嘉禾县政府下发强行拆迁通知———5月10日将对拆迁户停水停电;5月15日如有任何人不在协议上签字,将实施强行拆迁方案。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村民状告政府违法强拆
2005年5月,北京6名村民状告政府部门违法强拆违章建筑。2003年4月4日,朝阳区来广营乡政府、区规划委、区市政管委、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城管和区工商局6家单位联合发布通告,称将对清河营村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要求土地承包者在5天内,自行拆除土地上的所有非法出租房屋等违章建筑。同年4月10日,上述6家单位成立联合执法队,强行拆除了包括6名原告在内的所有土地承包者的房屋。6村民要求法院认定6单位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赖颢宁廖卫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