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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澄清明年税负将提高传言 市民无需跟风卖房

2005年12月26日 08:52:03来源:信息时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近日有关广州市地税局明年1月1日起对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买卖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的个人转让房产行为,采用按“据实征收”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后,不少售房者误认为这一规定会大幅增加售房者税负,因而纷纷赶在元旦前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昨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补充通知对大多数个人售房者的税负影响其实并不大。

  据该负责人介绍,补充通知明确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对出现文件规定6种情形须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文件规定了转让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5%,转让非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7.5%,换算为简易征收率分别为1%和1.5%,与现行规定的个人售房税负水平保持不变。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对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证明材料可按“据实征收”方法的,其税负水平要视具体房产交易情况而定:对于转让住房应税所得率低于5%,转让非住房应税所得率低于7.5%的,其税负水平会比原规定更低,也就是说房屋增值不是很大,那么所缴的税就会比现行所缴税少;对于转让房产没有所得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现行的规定,不论房屋增值与否都要交纳出售价格1%或者1.5%的税。这项规定将让大多数普通售房者受惠。对于个别售房者转让升值较大的房产,其转让住房应税所得率高于5%,转让非住房应税所得率高于7.5%的,则税负会比原规定有所增加。而据目前广州市地税局掌握的资料,这部分售房者占的比例并不大。

  最近,广州市各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个人房产交易异常踊跃,是否税收新规出台因素引起?市地税局该负责人表示,个人转让房产交易行为近期表现活跃,其实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引起的,其中不排除有纳税人、中介人员对上述税收规定产生误解的因素。例如,一些市民认为,两年之间,个人所得税从1%升到20%,自己迟转让房屋将多交税,一定要赶在年前交易。这是非常典型的误解。

  该名负责人同时提醒,希望广大市民认真阅读有关政策文件的详细内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仔细思考,不要片面轻信一些中介机构的解说,如有疑问的,可以致电12366-2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登录广州地税网站查询。(叶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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