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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城市居民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落户

2005年12月21日 16:39:25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当前,公安机关要抓紧制定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今天在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白景富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作为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的主要方向,把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边防、出入境、消防、交通管理等工作,适时再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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