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北京分行昨天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该行将对今年3月17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除外)执行新的政策。同时,对在2005年12月24日无拖欠贷款本息(本金和利息)的个人房贷,该行将在央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的利率水平上,执行下浮10%的贷款利率。未按时还款的客户,将无法享受到这一优惠。
建行北京分行有关人士介绍说,商业性贷款按合同期限可划分为6个月(含)以内、6个月-1年(含)、1年-3年(含)、3年-5年(含)、5年以上5个档次,下浮10%后年利率标准分别为4.689%、5.022%、5.184%、5.265%和5.508%。银行之所以提前公布明年的房贷政策主要是为提醒市民按时还款。以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商贷)为例,在本月24日前无拖欠贷款本息记录的客户明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到5.508%的优惠利率,否则银行将对其执行6.12%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