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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否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

2005年12月16日 13:52:50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市区宋某生育三女,长女、小女均在国外定居,其晚年生活均由次女照料。为此,宋某决定将其所居住的住房待其百年之后由其次女继承,但宋某不知道自已写的遗嘱是否有效,还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

  有关部门答复: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根据继承法,遗嘱有自书遗嘱、代写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以上遗嘱只要符合规定要求的均是有效的。除公证遗嘱外,其余遗嘱的真实性需有关部门认证。以上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写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对遗嘱办理公证,能够保证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宋某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书面或口头请求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遗嘱公证。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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