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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交房上法庭

2005年12月16日 13:45:22来源:北京晨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开发商交付房屋前,拒绝将精装修房屋的装修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级、颜色、厂家、性能、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于是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北京市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至法院。

  52户业主诉称,业主与开发商在2005年年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天之骄子”小区精装修房屋。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向业主展示并介绍了其设置的精装修样板间,并承诺精装修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000元,装修质量不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且交付房屋时小区的山水园林景观以其向业主展示并介绍的沙盘中的山水园林景观设计作为标准。

  但之后开发商在房屋即将销售完毕,准备进行精装修时,却不断地对样板间中的装修材料和设备进行拆除更换,且在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向其提供书面、确定的房屋及公共区域部分的精装修材料和设备明细,并要求开发商对精装修费用每建筑平方米1000元作为标准的口头承诺予以书面确认时,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此外,开发商为了促进销售,获取利益,将本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地下储物间及建筑物外土地使用权以赠与等方式非法进行处分。业主认为,开发商的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交易过程中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在诉讼中要求法院对相关事实予以确认。1、确认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室内的装修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000元;并向业主书面提供室内及公共区域装修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级、颜色、厂家、性能、检验合格证明、装修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情况。2、确认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的装修质量不低于签约时开发商向业主展示的精装修样板间的质量水平;并确认开发商提供的样板间在其交付房屋前不得拆除。3、确认开发商无权对小区内土地使用权及地下储物间进行处分等。

  据悉,本案于今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本报将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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