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2001年),父母便用我的名字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首付近11万,并在次年开始还贷。因为当时男朋友正在念书没有经济收入也不确定他是否会是今后老公,所以也没有提出让他承担任何费用,可是他还是从父母处拿来了4万元,当时也没有任何借条。这几年还贷的钱全部扣的是我单位统一办理的工资存折上的钱。我们于去年领的结婚证,但是产权证直到今年才办,现在我也只拿了复印件,产权人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是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现在的问题是,婆婆因为他们原来出了4万块而要求一定要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我老公的名字,请问这合理吗?而我父母认为我们家首付本来就承担了大部分,后来又一直是我的工资在还贷,而且包括我们结婚他们家也再没有提供任何资助,老公刚研究生毕业也没有拿出过什么钱,这套房子应该是属我一人所有,毕竟他们认为女儿需要房子作为安全的保障。现在双方的父母在这个问题上僵持,以至于我们即将举行的婚礼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都担心是不是会取消,那样我就太难受了。
但是作为一个女性,我也是希望说以今后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那套房子都归我所有来换取内心的安全感的,我该怎么办呢?
老公在他父母的压力面前,也想和我签协约(我们知道经济适用房改名几乎没有可能),这个协约应该怎么签才能保障我的权益呢?或者说保障我内心的安全感?我保证房子首付的大部分和这些年包括以后的贷款都是由我父母和我承担的。
当感情遭遇现实,确实无奈……而对感情,又有丝丝怀疑……这是我最不想要的结局。
陈绪国律师回复:首先,从法律上说这套房子属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你男先生婚前所出的四万元如果他愿意的话算赠予给你的,如果不愿意算供款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