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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滔天大罪"的任志强 我一定要为你平反

2005年12月05日 09:48:21来源:蓝筹地产评论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如果放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我想迄今为止任志强至少已经毫不费力的获得了三个头衔:阶级敌人、人民公敌和资产阶级代言人。如若不信,请你打开互联网看房地产新闻。那些总是被放在显要位置的讨伐任志强的篇篇檄文,难道不会令你想起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大字报吗?

  我们大概再也不会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铺天盖地的大字报的壮观情景了,但是各家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的兴起,似乎发挥着与大字报同样的传播功能,而且比大字报来的更加便捷、更加迅速,只是当前中国能够在互联网上遨游的还仅仅限于收入差不多、文化层次比较高的一些人群,因此与大字报相比,互联网的传播功能恐怕还是速度有余而范围不足。在如此语境下的任志强,也该感到欣慰了——至少那些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不知道或者至少还不太关注的这个犯下“滔天大罪”的任志强。

  任志强到底犯了什么罪行值得普天下的人口诛笔伐?任志强到底有什么魅力值得传媒将其作为房地产业反面人物代表而大加塑造呢?

  难道是任志强作为商人坑蒙拐骗过度、被人抓住小辫子了吗?好像不是。任志强从八十年代就开始从事房地产事业,迄今已有二十年左右的历史。在中国能够持续发展这么长时间的企业能有几家?在中国能够稳健前行、一路壮大至今仍然生机勃勃的企业能有几家?而他任志强的华远集团便是其中之一。为什么?他任志强再狡诈也不至于高超到欺世盗名长达二十年吧?而老百姓再愚蠢也不会被蒙骗这么长时间吧?市场会决定一个企业的寿命,而信誉则是市场的养料。作为这样一个企业的老总,任志强毫无疑问有他的品行和魅力。

  难道是任志强作为商人唯利是图过度、毫无社会责任吗?好像也不是。纵观古今,横看中外,无商不奸、无奸不商。这个道理早已成为定论了,谁还会因为商人会赚钱而责备他们?试问哪个商人不想赚钱?不能赚钱的商人还是商人吗?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说:对于商人,赚钱就是自己的使命。商人赚钱就像农民种地多打粮食、科学家作研究多发现新事物一样天经地义。也许有人会说:能赚钱不是罪过,关键是看怎么赚了。那么任志强是怎么赚的?任志强没有靠坑蒙拐骗赚钱,他盖的房子的质量不但没有很差,似乎还可以作为开发商的榜样。他只是个盖房子的,只要房子的品质对得起消费者,你能说他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吗?不久前出炉的纳税排行榜中,在众多房地产纳税侏儒当中华远集团也是侏儒中少有的几个巨人之一,你能说他丝毫没有社会责任吗?

  也许有人会说,大家之所以批判任志强,并不是对任志强个人有意见,而是对他代表的房地产开发商们不满,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所说,他之所以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是因为作为个人他们必然的是魔鬼,而是因为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要是这样一来,任志强也诚然不幸之至。作为一个商人,自个儿经商赚钱就行了,你何必要自告奋勇的担当这个处在风尖浪头之上、被千人唾万人骂的房地产业的领袖呢?

  任志强有过军旅生涯的经历,而且还在部队上立过功劳。据说有一次在他父亲面前炫耀功劳时被他父亲狠狠的奚落了一通,说:“我比你小的时候就获得过这个荣誉,你这算什么英雄?”难免父亲的一句话给少年任志强造成不小的刺激,本来就不甘寂寞的任志强暗暗的下定决心: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于是在这种英雄冲动的驱使下,任志强做了富人还不算,还要争取做到富人的领袖!如此野心勃勃、锋芒毕露,不招人讨厌才怪呢!于是,大家将对任志强个人的厌恶和对开发商的不满搅和在一起统统发泄在了作为房地产“领袖”的任总志强身上。也许,当有人为任志强的声誉而杞人忧天的时候,而充满领袖欲望的任志强却在明枪暗箭的进攻下觉得自己更加伟大、更加斗志昂扬。但是无论任志强多么自我陶醉,那都不是我们所要关注的;我们关心的是任志强现象背后所隐藏的问题。

  任志强,你招谁惹谁了?

  客观地说,作为一个商人,任志强的具体商业行为几乎无可挑剔。之所以招来天下共讨之的后果,怪就怪在他的嘴太多、他的表现欲太强;怪就怪在他太聪明,说起来逻辑严密、数据不断,令学者都难以招架;怪就怪在他又太幼稚,说话口无遮拦,不懂得鲁迅所批判的中国人特有的语言艺术——任志强,你为什么要直言不讳的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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