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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我选择无暴利非品牌房的自由

2005年11月23日 17:09:16来源:燕赵都市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在这个达尔文“弱肉强食”逻辑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进化论”社会中,霸道的逻辑几乎天天可以听到。

  任志强在近日一家论坛上说这番话的: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他的解释是“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

  当任志强“怒火中烧情绪接近失控”地说出这番话时,立刻引发论坛全场一阵骚动。发表完对品牌的理解后,任并没有等候参加嘉宾对话,而是立刻抽身离场,使“对头”易宪容为失去了反击的机会而连叹可惜。(11月22日《北京娱乐信报》)

  房产品牌就应该暴利,好像是说房产市场还有一个“非品牌”领域,在那个领域绝大多数人都能买得起房,就像运动鞋一样,品牌鞋价值成千上万,但这种“品牌暴利”并不影响普遍人消费数十元一双的鞋。可在房产市场,消费者有选择“非品牌”普遍住房的回旋空间吗?

  虽然存在品牌暴利,但从来没人说运动鞋、眼镜、背包等是暴利行业,因为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自由地选择;房地产业所以连连被评为暴利行业,正在于这个行业整体性的暴利———除了选择不买房,消费者根本没有逃避暴利的空间,品牌也罢,非品牌也罢,价格都高得吓人,一色儿的都是“品牌价”。行业整体性的暴利条件下,企图以“品牌就应暴利”偷换“行业整体性暴利”的概念,实在荒唐。

  任志强的意思似乎是:消费者别总嫌房价高,要消费品牌,就必须承受高价———可我想,如果在品牌和廉价两难中选择,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宁要廉价不要品牌。

  退一万步讲,即使房地市场存在价格悬殊的“品牌”与“非品牌”,“房产品牌就应该暴利”也是站不住脚的。创建一个品牌需要投资,但这种“投资”肯定不应来自以暴利对消费者掠夺,而应是商人自己的投资。创立了一个品牌后,有了公众认同和美誉度,再定一个较高的价格,从而以暴利收回投资并终生获益,哪有一开始就通过掠夺消费者来创品牌的?

  房产品牌就应该暴利———这是一种“存在即合理”式的强权逻辑,有太多的理念漏洞。其实,任某霸气十足以说出这番话,原本就是不想讲理的,不想自圆自说,也不想聆听什么反驳,这从他“说完后立刻开溜”的态度可以看出,意思很明显:对也罢,错也罢,老子就暴利了,怎么着?

  寓言说,狼想吃羊,随便找了个借口说:你在我下游喝水弄脏了水源让我没法喝水———狼对羊有着绝对的强权,吃羊根本用不着什么自圆其说之借口的,所以根本不会介意自己的理论能否站得住脚。面对暴利,房产商原来说没暴利;诸种数据开放后,如今又开始标榜“暴利合理”!而我等,只能望楼兴叹!(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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