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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挣到了钱:房地产商们有没有“原罪”?

2005年11月22日 18:49:35来源:深圳新闻网 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财富》500强中50%是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富能不能放在阳光下?有人认为应该追究房地产商的原罪?”11月21日,在五洲宾馆举行了“如何解决十几亿人的住房问题-政府和房地产商的责任”的企业家峰会上,记者向到场的嘉宾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财富》500强中50%是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富能不能放在阳光下?有人认为应该追究房地产商的原罪?”11月21日,在五洲宾馆举行了“如何解决十几亿人的住房问题-政府和房地产商的责任”的企业家峰会上,记者向到场的嘉宾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说:“如果说他是灰色收入,你又有什么法律去限制他,说他不该得呢?”他说:“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前十几名的企业把所有利润的80%拿走了。房地产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相当一部分企业赚了钱了,就是最前面那些企业,而更多的企业是没有赚到钱。房地产最大的利益是用融资的条件,支付了利息以后用剩余的钱进行投资。单个项目可能有300%、400%、500%的利润,但还有很多企业是亏损的。”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晓光认为,房地产是一个很艰苦的行业,从开发到最后成功一个项目的周期要三、四年,一段时间后才能体现利润。单个项目的纯利润率可以说是够高的了,但是作为地产公司要注意一点,就是凡是地产公司净资产利润在20%就已经很厉害的了。他说:“我觉得地产商应该是在阳光下进行的,挣了钱就要交税,不交也得交。”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说,“宏观调控要更透明。”前二十余年中国老百姓的生活改善是靠收入的增长,老百姓生活改善了,表现为钱多了,吃海鲜、买好衣服、添置家电。今后二十年不仅是房地产商挣钱,全中国老百姓私人财富都会加速累计,不仅仅是金融资产增加,更多的表现为不动产增加,这是个客观规律,要面对着这样一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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