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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大限 符合退税条件的空置房有多少

2005年11月22日 18:36:52来源:新浪房产 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凡是在1999年8月1日至2002年年底购买了空置商品住房的业主,均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优惠。但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超过期限,市地税局将不再受理。

  针对空置房可办理退税的消息,笔者走房了京城较早从事空置房销售代理的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我爱我家”公司。“我爱我家”公司表示,自从2002年我爱我家从事空置房销售代理业务以来,已经代理销售了20余个空置房项目,销售空置面积近3. 4万平米。其中符合本次退税标准的房屋较少。我爱我家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市场各方对于空置房的定义大不相同。

  一、空置房的多种定义差别较大:

  (1)“空置房”字面定义:字面理解所谓的空置房是开发商建成而没有销售出去的商品房。

  (2)“空置房”官方定义: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

  (3)“空置房”市场定义:开发商销售的尾房、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畴之内。

  (4)本次退税“空置房”的定义:本次退税的“空置房”则是指,(1)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的签署日期为准。(2)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购买以上空置商品房并且交纳了契税的,方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的优惠。

  二、空置房销售与退税优惠的距离遥远

  据了解,空置房退税优惠的政策是当年政府部门为了为鼓励消化空置商品房而出台的相关规定。但是退税优惠到底帮助促进消化了多少空置房却不得而知。

  以我爱我家代理销售的空置房为例,该公司从2001年开始代理销售的大部分空置房除部分为99年以后建成的空置商品房(尾房)外,大部分均为债权房。而本次退税定义的“空置房”为“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因此,对于“空置房可办理退税优惠”这条消息,我爱我家的相关负责人只能表示无奈。因为他们所代理销售的相关房屋并不符合退税的相关条件,因此也无法提醒已经通过该公司购买空置房的客户前往办理退税事宜,更不用说用“空置房可退税”来促进空置房销售了。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北京市空置一年以上商品房面积37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3%,增幅比上年同期高32.9个百分点。在全部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面积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253.9万平方米,占商品房空置面积的67.2%,办公用房空置面积为42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空置面积为40.4万平方米,分别占商品房空置面积的11.1%和10.7%。年复一年,越来越多空置商品房让有关专家对房地产泡沫论的进一步验证忧心忡忡。

  2000年之后,商品房空置面积大量增加,2003年之后空置率逐年上升趋势日益明显,而对于空置房契税退税的优惠却仅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房”且“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购买并且交纳了契税”的空置商品房。面对这样的优惠政策,我们不得不承认空置房销售与退税优惠之间,距离尚远。

  三、关于空置房的解决之道

  有关专家认为,刻板的将空置房定义为没有销售出去的商品房那么空置房只能被单纯的误解成为“尾房”。其实空置房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一是开发商前期在房地产市场的需求调研、产品定位产生偏差导致了大量楼盘无需求客户购买。二是楼盘前期推广力度不够,销售不力产生大量尾房。三是购买人群对新房降价的期待使得楼盘销售周期变长,新楼盘的竞相推出也意味着老楼盘大量转变为新增空置房。四是开发商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及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的市场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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