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请教有关物业费收缴问题,谢谢!我2002年购小产权商品房一套(所签合同为我与单位间,即xx购买xx单位房一套),02年底即给了我住房钥匙。我于2005年才办入住,我已交了两年的物业费与取暖费,请懂行的朋友帮我解惑:
1、是否拿到钥匙即算是办理了入住?
2、物业费与取暖费据说应从办理入住开始计算,我是否额外负担了03、04年的,现在该怎么办?
3、物业的解释是:你单位不给负担,我们从买房之日算起,即算入住,是否有理?谢谢朋友帮助。
闵敏律师回复:一般而言,入住的主要标志即为交付钥匙,也应开始交付物业费与取暖费,但你没有实际居住,也可与物业协商减交物业费,取暖费估计难减。